谁之过?
本帖最后由 kj365 于 2012-10-31 20:06 编辑夏日晚间散步纳凉高峰刚过,湖边的设施已一片狼藉,倒地已几个星期。表面看是游人之过,若仔细察看,是管理者之过!是设计者之过!标准的豆腐渣工程。20121026拍摄于金城湾公园
立柱就嵌在这深不过四公分的二个小洞内,能牢固吗?
四周围上薄薄的木片,钉上几个钉子,符合共公设施安全规范吗?
一味追求好看,大量使用木材,日晒雨霖,这柱子才二年已腐烂!
这样的案例在新景观中普遍存在,有关管理者应反思、整改,给市民一个安全的共公设施环境。
明见。{:2_30:} kj365 发表于 2012-10-31 19:2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这样的案例在新景观中普遍存在,有关管理者应反思、整改,给市民一个安全的共公设施环境。
好记实,反映实际情况,但求无过!:'( 安全第一啊!{:2_27:} 言之有理{:2_27:}{:2_25:} 加强教育,加强管理,{:2_25:}{:2_34:}